索引号: | XXGK-2019-000710 | 主题分类: | 无 |
发文机关: | 市场监管局 | 发文文号: | 无 |
成文日期: | 无 | 发布日期: | 2019-01-31 10:31 |
发布机构: | 区市场监管局 | 浏览次数: | 次 |
2018年度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告
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度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自2019年1月1日开始至2019年6月30日结束。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,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选择自主公示方式的个体工商户,均应在 2019年6 月30日前,通过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(http://www.xags.gov.cn)填报2018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。
2019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。
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,我局将依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、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和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企业亦应当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。
特此公告
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
2019年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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